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工作已开始!申报缴费期为8月起至11月底
按照国家规定,残疾机关、人业团体、保障报工企业、金申缴费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作已至月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始该保障金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19日发布有关申报缴费操作指引,月起同时提醒各单位,残疾2025年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为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税务部门申报、人业缴纳上年度保障金,保障报工以免发生纳税缴费失信行为,金申缴费影响征信记录。作已至月

征收对象和缴费标准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开始征收对象范围: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申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就应当缴纳保障金。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不属于征收对象,无需缴纳保障金。

征收标准:该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这里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照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
申报缴费如何操作?
打开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业务”登录系统,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进入功能页面。
进入申报页面后,系统按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自动预填“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据实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避免出现工资总额与职工人数对调,年平均工资偏低等情况。
若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系统将自动判别并计算本期应纳费额。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点击[立即缴款]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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